惠州市博罗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32220210001;项目名称:杨村镇落实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任务项目)于2021年1月28日经我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根据《关于下达博罗县2018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的函》(惠市国土资函〔2018〕2263号)和《关于下达博罗县增加购买2019年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指标的函》(惠市自然资函〔2020〕227号),博罗县2018、201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入任务为180公顷(2700亩),增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38.6667公顷(2080亩)。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关于“规范使用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规定,增加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计和使用。本项目是落实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任务,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使用的条件。本次预留规模使用可以满足博罗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提升当地教育配套设施,满足人民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为人民教育水平提供保障,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2.预留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4181公顷,共有5个落实地块,位于杨村镇石滩村。
3.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和可调整地类。因此预留规模使用后不会对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杨村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在杨村镇落实城乡建设用地2.4181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杨村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2.4181公顷,由调整前的730.8127公顷增加至733.2308公顷。
4.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5.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0年1月28日
三、公告方式
在博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杨村镇人民政府及石滩村公告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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