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高集团2024年第六批线路金具材料类项目招标通知采购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河南省平高集团2024年第六批线路金具材料类项目招标通知采购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5-02-2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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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平高集团2024年第六批线路金具材料类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项目编号
PCNKGTSW241634
招标代理机构
平高集团物链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类型
物资
项目类别
生产经营类物资
项目单位
平高集团电力金具公司
2025-02-25 14:49
开标时间
2025-03-06 09:3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2-28 17:30[我要报名]
平高集团2024年第六批线路金具材料类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PCNKGTSW241634
1.采购条件
项目单位为平高集团(河南)电力器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器材”),采购人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并委托平高集团物链科技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
包号
物资名称
预计需求数量
(个/件)
需求单位
1
一般金具
304500
电力器材
2
重锤片、铸件法兰类
20000
电力器材
3
锻钢件类
70000
电力器材
4
防振锤类
15000
电力器材
5
锻铝件类
1000
电力器材
6
金具用橡胶类
2200000
电力器材
注:①本次采购中的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数量,实际需求数量以订单和合同数量为准;②交货地点:项目单位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3.应答人资格条件
3.1通用资格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应答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未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应答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未被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2 专用资格条件
分标
包名称
应答人专用资格要求
商务
技术
/
/
资质能力要求,具体要求如下(提供资质能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包1应答人需提供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年输变电项目线路装置性材料资格审核及南方电网公司2024年电力金具及附件供应商资格预审通过的证明材料。
2、包1-包6应答人需提供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应答人需提供履约交货、质量、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应答人接到订单后,按照项目单位需求时间完成交货。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在24h以内及时处理或更换存在问题的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应答人须提供生产场地证明材料(如果应答人所提供的业绩中包含了与项目单位之间的业绩的可不用提供):
1.生产场地为自有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
2.提供生产场地照片。
一、业绩类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包1应答人需提供2022年至首次应答截止时间220kV及以上一般金具材料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0份且累计金额不少于1.3亿元(提供业绩汇总表,以及合同及发票(提供对应合同部分业绩发票,发票累计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包2、包3应答人需提供2022年至截标时间止对应标包同类物资累计不少于300万的供货业绩(提供业绩汇总表,以及合同或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包4、包5、包6应答人需提供2022年至截标时间止对应标包同类物资累计不少于150万的供货业绩(提供业绩汇总表,以及合同或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应答人须提供所应答标包不同物资的生产工艺文件、图纸、生产制造工艺过程、各工序检验检查记录表、出厂检验记录,每个标包对应物资不少于5套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果所提供的业绩中包含了与项目单位之间的业绩的可不再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三、应答人需提供生产制造设备、检验设备(提供设备清单及购置合同或发票的扫描件、设备现场照片及近三个月的点检记录,应答人提供的设备均为应答人所有,且提供设备的现场照片与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对应,否则采购人视证明材料为无效(如果所提供的业绩中包含了与项目单位之间的业绩的可不再提供此项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包2重锤片、法兰类包含但不限于造型机、熔炼炉、数控机床、光谱仪、拉力试验机等设备。
2、包3锻钢件类包含但不限于压力机、抛丸机、车床、钻床、拉力试验机、探伤仪等设备。
3、包4防振锤类包含但不限于压力机、造型机、电焊机、抛丸机、拉力试验机、探伤仪等设备。
4、包5锻铝件类包含但不限于压力机、抛丸机、冲床、钻床、加热炉、拉力试验机、探伤仪等设备。
5、包6金具用橡胶类包含但不限于密炼机、硫化机、开炼机、老化试验箱、拉力试验机、橡胶回弹性试验机等设备。
四、应答人需提供在册员工社保或商业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在册员工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包1应答人需提供100份在册员工证明材料(员工花名册、商业保险或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二者必须一一对应且清晰可辨)。
2、包2-包6应答人需提供20份在册员工证明材料(员工花名册、商业保险或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二者必须一一对应且清晰可辨)。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企业名称变更:凡资格业绩等证明文件中的公司名称与应答人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有权机构出具的“资格资质变更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相应资质文件、资格业绩证明等文件不予认可。
平高集团供应链管控平台(http://123.163.50.152:30036/SUC/),(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5.采购文件获取
5.1 线上获取,标书费200元/标包,完成线上付款后可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5.2采购文件(电子文件)通过登录平高集团供应链管控平台(http://123.163.50.152:30036/SUC/)(以下简称“平台”)在线招投标模块获取,平台具备发布公告、线上报名、线上应答、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及退还等功能,为保证采购活动正常开展,采用平台报名、应答。
5.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2月25日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2月28日17:30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高集团供应链管控平台(http://123.163.50.152:30036/SUC/)(以下简称“平台”)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应答人应妥善保管平台账号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账号注册及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未及时注册账号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注册及审核联系电话:0375-3804273(冯工),注册成功后按照《平高集团供应链管控平台操作手册》进行报名。
《平高集团供应链管控平台操作手册》的获取方式:请点击我要报名-登录账户-业务代办(或点击协同工作台)-在线招投标-点击-帮助中心(界面右下角)-操作手册,查看操作手册。
6.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6.1首次应答截止时间:2025年3月6日上午9:30。首次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应答截止时间。
6.2本次采购使用平台的方式实现采购应答全流程电子化,同时为确保应答人顺利应答,评审当天若平台测试受阻或其它不可抗因素,采购人将通过电子邮箱开展采购活动。电子应答文件采取平台方式提交,电子应答文件(包括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无需加密)提交至平台。
6.3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应答、未按规定提交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平高集团物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开源路102号楼(开源路与鹰翔路交汇处,平高集团有限公司西门对面)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人电话:0375-3380607(8:00-12:00,14:00-17:30)
平高集团供应链管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375-3380327(8:0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电话:0375-3380280(8:00-12:00,14:00-17:30)
项目联系人电子邮箱:pgjtwzgs16@163.com
邮编:467000
监督部门: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监察组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375-3805183
监督部门电子邮箱:wuzibuducha@126.com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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