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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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法律服务在我单位工作中的作用,协助提升我单位的工作水平,我单位拟聘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2020年至2021年常年法律顾问。现以公开询价方式遴选律师事务所,为我单位提供相关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2020年至2021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期限
一年(具体时间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参加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我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以及为单位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意见;
3、为涉及我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等;
4、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中,至少有一名执业律师随时可以依据我单位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派驻至我单位办公场所。
5、参与我单位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每年不少于25次),并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参照我单位2019年至2020年的合同数量来预计,2020年至2021年合同数量不少于150件)。其中,对我单位提出的陪同参与洽谈、签约的项目谈判要求,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人员应当即时响应且在半小时内到达谈判现场。对我单位提出的合同审查服务需求,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人员应当即时响应且应在24小时内完成合同审查服务;
6、协助我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每年不少于四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7、为我单位处理重大突发性、危机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8、受我单位的委托,担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人;
9、办理我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项目询价起止时间
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1月27日(3个工作日)
三、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工作经费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该经费控制价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劳务费、材料费、交通所有费用。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报价为完成项目工作的全包价。
四、对律师事务所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应当超过十年,且包括合伙人等执业律师的人数应当超过200人。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且在受聘为我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后不得将相关服务事项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三)提供在报价前一年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近三年来没有受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作出行业处分。
(四)应以由执业律师组成的顾问服务团队的方式为我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成员具备较强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且有超过三年的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其中,团队主办律师的执业年限应当超过十年且应当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办律师的执业年限应当超过三年,并且团队成员近三年来没有受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作出行业处分。
(五)自2018年起连续担任区、市工信系统的常年法律顾问且在我区具有分支机构,并且自2018年起同时连续担任我区至少一家其他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的优先(包括由分支机构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情形)。
(六)除了由执业律师提供驻场法律服务外,为便于协助我单位开展项目洽谈、签约等谈判工作,如我单位提出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增派人员陪同参与项目的洽谈、签约等工作的服务要求的,则增派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人员应当在半小时内到达洽谈、签约项目现场。如律师事务所注册地点(可以分支机构的注册地点为参考地点)与我单位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一号E栋之间的车程在半小时内的优先考虑(以百度地图、高德地图导航线路为参考依据)。
(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政府定点服务资格供应商名单内。
五、提交材料清单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
(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投标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事务所简介、服务团队介绍、工作业绩(如自2018年起连续担任区、市工信系统的常年法律顾问且在我区具有分支机构,并且自2018年起同时连续担任我区至少一家其他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的,应一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合同首部主体页和合同尾部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关于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的服务方案(方案中应当包括报价及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
六、材料提交方式
参与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可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请将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于2020年11月27日17:00时前交至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如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律师事务所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材料接收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一号E栋211室,邮政编码:510530,联系人:陈讷敏,电话:82378951,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七、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成内部评审小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八、报价高于经费预算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90%的视为报价无效。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评选。通过对资质、价格、项目经验、服务质量、近期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为拟聘的常年法律顾问。
因情况变化不适宜询价采购方式,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截止时间收到符合采购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不足3家等情况,将自动终止此次询价采购活动。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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