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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货
(1)、乙方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包钢冀东出具的提货单,无包钢冀东的提货单不准进厂卸货
(2)、乙方进厂卸货的运输车辆相关信息与包钢冀东出具的提货单上信息应一一对应(装货出厂时间与进厂卸货时间、数量等),在包钢的装货车数应与进厂卸货车数相一致,严禁弄虚作假,私自挪用甲方货物。甲方与包钢冀东随时对账,若核实发现乙方出现弄虚作假、私自挪用甲方货物等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委托运输合同,全额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对乙方挪用数量部分处以货物单价10倍罚款并在金隅冀东阳关采购平台将乙方拉入黑名单。
(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货。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断供,罚款2000元/小时,两小时以上罚款5000元。
(4)乙方的履约率应85%以上,低于该履约率纳入考核,履约率低于60%,甲方有权终止委托运输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包装。
3、
(1)裸露货物进行苫盖,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
(3)车身长度不得超过18米。运输车辆毛重不得超过托运方汽车衡要求重量
(4)服从甲方厂区内各项安全环保制度要求。
4、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等。付款周期、比例根据买方经营情况而定
5、此报价为到厂落地价格,含装卸费。费用收取标准:自卸车0.9元/吨(不低于30元/车),平板车:2.2元/吨(不低于130元/车)。费用的结算、收取由乙方与劳务公司具体协商,甲方不参与相关事项的洽谈,不负责相关费用的代扣代缴业务。
6、货物起运地为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院内
7、投标时缴纳5万元投标保证金,如未中标予以返还保证金;如中标则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
账户名称:内蒙古伊东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账号:01-10-JD0246-1
开户行联行号:3011000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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