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招标人通过采购平台公开询价,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氨水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在以后的项目采购中,由采购人根据生产需要,在确定的供应商中选择供货单位为招标人提供物资供应和售后服务。
二、招标范围及项目要求
(一)、招标范围:见下表:
序号
标的物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氨水
吨1000
各分公司按需送货
(二)项目要求:
1、技术要求:
物料名称及等级
等级标准
氨水
NH3·H2O%残渣含量g/L外观
一等品
20~25.0≤0.3无色透明无可见颗粒物(杂物)
二等品
19.5~20≤0.3无色透明无可见颗粒物(杂物
废品
≤19.5%或≥25%>0.3有可见颗粒物(杂物)
2、以上项目,不作订货依据,实际采购数量品种由招标方根据生产确定。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方生产需要分批按时交货,不得延期推迟交货。
4、交货地点: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指定分公司。
5、物资结算以招标方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次月结算,跨月电子承兑付款。
6、招标方根据自身需要有权随时在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进行招标、议标或询比价,招标方不一定选择最低价一家中标,但保留选择多家中标的权利,但投标人必须承诺每次报价为最低价,若非最低价时,招标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与其它单位签署供货协议。
三、投标人报名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应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税率)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2、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年检合格、有效,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和服务。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业绩要求:投标方应具备较强的经营实力,是能提供保障供应的经营单位,并且近三年内有类似的供货经验。
5、投标人近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和投标资格被取消;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6、投标报名报价需缴纳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投标报价保证金,之前交过的在招标方财务账面有记录的,上传原保证金记录(银行汇款回执单或财务开出的收据),可不再缴纳。
招标人单位: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供应部
地址:石家庄鹿泉区宜安镇东焦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总公司
联系人:李跃文18633838692
汇款账户名称: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石家庄鹿泉支行
账号:131080030018010011865
行号:3011210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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