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物流园区综合管网工程项目
(核心区给排水及污水主管网一期工程)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北物流园区综合管网工程项目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以鹿行审投资审【2020】116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西北物流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核心区给排水及污水主管网一期工程二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位于园区内,支八路(经二十八街-经三十四街)及大河路(山前路-大河路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程。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保修期内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或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用于工程招投标在使用期限内),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取消该投标人的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只能针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该企业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2 月3 日 9:00 分至 2020 年 12月 9 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同时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潜在投标人如未从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同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及问题咨询联系方式:400-780-9998。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2-23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CA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hbidding.com/中的“CA办理及绑定说明”,办理咨询电话:0311-66187855。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6.2特别: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http://www.sjzsggzyjyzx.org.cn/),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北京CA数字证书,使用北京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未“关注项目”的自行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西北物流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双同路9号
联系人:戎建强
电话:0311-82292565
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联系人:刘学璞
联系电话: 0311-68099822
邮箱:hbzhuchengzb@126.com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鹿泉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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