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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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清水环通微循环系统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1NBHSWGC06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清水环通微循环系统工程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1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人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有节制闸工程(黄家河节制闸、卖鱼河节制闸、胜丰闸)、闸站工程(新芝河闸站)、生态治理工程(黄家河-新星河-沈家河河道)等。
项目总投资:2782.54万元
标段:1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23570261元;
工期要求:395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2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3)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
(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项目组主要人员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的社保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3.1.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还应提供任命文件。
(2)投标人和拟派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上“宁波市水利市场建设平台”公示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复印件(采用银行在线投标保函形式的提交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服务指南栏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87260920。
(8)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开标当日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为 A 级的企业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联 系 人:胡工、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 系 人:金鑫、华飞龙
电话:0574-87686683、0574-87684882、1582555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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