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度水域救援装备(YZSZCGK2020120136)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度水域救援装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SZCGK2020120136
2.项目名称: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度水域救援装备
3.预算金额:109万元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09万元。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后上传)
1.2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后上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格式见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投标模块)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后上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1.3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4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扫描后上传)
1.5 与第(1.4)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扫描后上传)
1.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
1.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投标模块)
1.8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扫描后上传)
1.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1 年 0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01 月 21 日。
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0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扬州市开发区维扬路12号
联系人:陈恩斌
联系方式:0514-80926037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
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4楼1419室
联系人:章梦璐
联系方式:0514-82087118
传真:0514-82087162
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九、其他
1.纸质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供应商须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录入并完善相关信息。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已经注册过的投标人可直接用原账号登陆))通知公告《关于政府采购类项目启用新平台的通知》
5. 按《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供应商操作说明》,办理CA和电子签章,在扬州市政府采购
交易管理系统进行投标。
6.本次采购采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中心场内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负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中心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5.供应商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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