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2年4月8日至4月27日,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金昌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市级层面督察、下沉县区督察和梳理分析汇总三个阶段开展工作。与21名市级及县区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对15个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走访问询。调阅资料共996份,转办群众信访举报65件。督察组深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重点河流断面、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矿企业等104处开展现场调查,制作现场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18份。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督察报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金昌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市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根基。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2019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79次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30多次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系统谋划祁连山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工作。研究制定《金昌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金昌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金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金昌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压实责任,不断提高各级干部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着力加快绿色发展步伐。全面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040.08平方公里,制定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划定管控单元21个。印发《金昌市2021年十大生态产业项目清单》,编制《金昌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机遇,加快生态产业发展。2021年,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129.18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0.1%,先后被列为全国首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全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三大革命”稳步推进。金川集团公司聚焦传统支柱产业,不断调整资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做深有色金属新材料,凝练形成了“金川集团企业文化大纲及高质量发展战略体系”。
(三)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2021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1天,优良率87.9%,全省排名第三位。地表水、地下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全国排名第九位。完成全市16个重点企业行业土壤污染调查,以及2个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四)大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工程,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造林12.52万亩,封滩(沙)育林(草)2.5万亩,综合治理沙化土地25.25万亩,落实禁牧139万亩。大力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完成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昌县境内矿业权20家、无主矿点10处生态问题修复工作,治理面积1300多亩。持续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制定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金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科学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1650.45公顷,绿化覆盖率39.57%,建成区人均绿地面积28.03平方米。
金昌市高度重视本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交办的65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61件,其中,责令整改企业1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3.8万元。
二、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金昌市位于河西走廊中段、祁连山北麓,在阻止巴丹吉林沙漠和腾格里沙漠连片、南侵、东移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战略地位。同时,金昌市作为“祖国的镍都”,是典型的资源型工矿城市、丝绸之路甘肃段重要节点城市。虽然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思想认识方面。通过谈话、走访发现,金昌市一些部门和单位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满足于已取得的成效,在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有松劲懈怠的想法。一些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理解不深不透,对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面对生态环境问题过分强调自然禀赋、工业企业布局不合理、资金技术短缺、历史遗留等客观因素,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主动担当差、积极作为少。一些部门对督察反馈的矿产资源违规开发等突出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对类似问题进行举一反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我省一些地方“酚氰废水不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问题,金昌市未引起足够重视,也未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治理,此类问题依然存在。金川集团公司对绿色矿山建设重视不够,虽然对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的高石咀石英岩矿生态破坏问题进行了整改,但未对二矿区类似问题进行整改。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责任未靠实,在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关键问题上谋划不深、力度不大、办法不多,个别部门对待督察整改态度不认真、不严肃,压力传导逐级递减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旧账未了、又添新账。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是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但金昌洁姆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环评批复建设沼气热水锅炉,违规建设运行1台1蒸吨燃煤锅炉。
责任落实方面。一些部门和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不强,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存在主动担当作为意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放松要求等问题。发展改革部门“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对工业园区发展和基础设施配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不够。工信部门产业政策执行不严格,未及时督促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开采企业监管不力,推动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偏松偏软,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水务部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河道采砂管理不严格。住建部门对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监管不到位。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畜禽养殖粪污、尾菜、农膜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商务部门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监管缺位,机动车拆解问题突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管理松懈,日常监督检查履职不力。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对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特别是化工产业转移的思想认识、人才技术、基础设施、监管能力准备不够充分,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和平台。
绿色发展方面。金昌因企设市,随着矿产资源的日益减少和开采难度的不断加大,传统的产业发展模式难以为继。金昌市提出走一条传统产业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的复合型可持续转型发展新路径,但在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上还不够深,把握上还有偏差,持之以恒抓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还需加强。督察发现,金昌市重化工业特征明显,工业发展资源依赖性高,受国际有色产品价格影响大,抗风险能力较弱,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金昌市“一企独大”特点突出,龙头型企业基本依托资源能源而建,呈块状分布,上下游产业链集群化水平较低,产业链条较短,产业整体处于价值链中低端,规模和集聚效益不够,品牌竞争力不明显,产业链条还不够完整,资源利用水平还不高,资源优势互补、设施共建共享、要素互连互通的绿色产业发展机制还不够健全。另外,全市19家砖瓦轮窑企业未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时限要求完成淘汰工作。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干法水泥厂1000 吨/日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属于限制类,在未完成升级改造的情况下,2021年仍享受允许类优惠电价。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落实存在短板
水污染防治方面。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不规范,超标等问题时有发生。永昌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故障多发、进水浓度过高、出水水质不稳定,2022年一季度超标率达24.44%;同时,该污水处理厂还违规将2500吨污泥直接倾倒掩埋在厂区北侧数个无防渗措施的坑内,为了掩盖填埋的事实,编造污泥处置记录和转移联单,性质恶劣;污泥液化发酵产生的大量沼气,导致周边恶臭污染严重。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2年一季度超标率达23.33%,还将部分高盐超标废水排入厂区内应急池和厂区外储存池内暂存,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6万多吨超标废水未进行处理。河西堡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不能正常运行。河西堡垃圾填埋场封场后,污泥运至金昌市沃立宝有限公司空地堆存,场地无防护措施,存在环境污染隐患。一些农村污水处理站收集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处理设施无法运行。金川区古城村、九个井村、油籽洼村污水处理站负荷率仅为10%左右,永昌县红山窑镇河沿子村污水处理站虽然建成,但污水仍靠拉运处理。城市节水存在差距,老旧小区节水器具还未实现全覆盖,市区部分绿地仍采用大水漫灌。推进再生水利用存在短板,市污水处理厂、金昌经开区污水厂没有建设中水存储池,中水冬季无法存储利用,每年约500万立方米再生水外排,造成水资源浪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力,金川区宁远堡镇新安分站、永昌县焦家庄镇双磨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规模畜禽养殖场,群众反映强烈。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金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大,2020年PM2.5未完成省上下达的考核指标,2021年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下降7.2%。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滞后,金川区西坡生产区、金三角市场等区域未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居民、商户使用小煤炉取暖情况较为普遍,影响大气环境。永昌县4000户农村土炕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进展滞后,未按照金昌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限完成改造。建筑、拆迁工地未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湿法作业、施工道路硬化措施落实不到位,金川区城区及周边多处裸露土地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推进无组织排放和重点VOCS排放源治理不到位,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排查并建立完善园区内无组织排放企业管理清单,未制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方案,经开区东南角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2021年,金昌市受理大气污染类投诉多达230余件,群众要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意愿强烈。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严格,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金昌泵鑫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明知企业产生的中和钙铁渣未进行属性鉴别的情况下,于2021年5月中旬擅自将堆存于五号仓库内的部分中和钙铁渣拉运到金昌二号建筑垃圾消纳场倾倒,累计拉运倾倒15车74.37吨。经取样监测分析,废渣中镍等重金属含量已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约1200万吨,尾矿、镍冶炼渣、磷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低,在技术上尚需突破。金川神雾镍弃渣综合利用项目至今未能正常投运,永昌县培霖化工有限公司渣场仍堆存5万多吨工业氟石膏渣。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永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厂已超期服役2年,未按要求采用单元、分层进行填埋作业,填埋不及时,垃圾飘散严重,臭味对周边影响较大。河西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未经规范设计,建设标准低,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渗滤液未经收集全部下渗土壤;同时,还长期接纳污水处理厂未经无害化处理和浓缩脱水的污泥,近3年以来已填埋2000多吨,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22年2月封场后既未开展环境现状调查评估,也未编制封场技术方案,简单覆土“一盖了之”。建筑垃圾管理问题突出,金川区现有建筑垃圾收集处理能力不足,乱堆乱倒现象较为普遍,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堆混存问题随处可见。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金昌市大力发展绿色高原蔬菜、优质牧草和畜牧产业,已成为全国“北菜南运”“西菜东调”的重要集散地、国内优质牧草重要产地和畜牧产品生产供应地。但部分养殖场(户)对发展生态、绿色、环保型畜牧业的认识不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不高,散养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还不完善,收集处理困难。部分规模养殖场距离农户住宅较近,粪污异味对周围农户影响较大。尾菜收集处理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区域内尾菜处理企业较少,尾菜处理利用率仅有44%,产生的大量尾菜无法消纳,特别是在高原夏菜产出相对集中的7月至10月,尾菜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乱堆乱倒现象突出。废旧农膜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力,金川区、永昌县田间地头、公路沿线大量废旧农膜未清理的情况普遍存在。农村“四烧”工作管控不到位,焚烧秸秆、荒草、垃圾、枯枝落叶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
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方面。金昌市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整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存在差距,致使矿山采选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全市58家矿山企业仅2家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绿色矿山比例远低于《金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60%”目标,全市现有61座历史遗留矿山均未完成恢复治理。金川公司龙首矿、二矿、三矿废石渣场建设不规范,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废石渣由上而下沿山体陡坡倾倒,未对边坡进行削坡开级和压实防护,随意将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废渣倾倒。金川公司矿井涌水未办理取水许可,长期违规取用,大量高盐废水用于三矿区砂石车间洗沙后排入三组约33万平方米的渗坑内,通过下渗和蒸发方式进行处理,存在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金昌市金川区河西堡膨润土厂附近的2处历史遗留矿山多处采坑未进行恢复治理,大量弃土弃渣和选矿尾渣沿山体倾倒堆放,低洼处形成多处积水坑塘,现场混乱不堪。金昌市昌硕源矿业有限公司第一矿区自2018年以来长期越界开采,露天采坑未开展有效恢复治理,大量弃土弃渣无序倾倒堆放,渣堆松散,风蚀、水土流失严重,洗砂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废弃采坑内。金川区宁远堡昌盛砂石厂、金昌东兴砂石有限公司、金昌市森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砂石料加工企业未批先建、粗放生产作业,环保设施不完善,物料露天混堆混放,污染问题突出。
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方面。一些企业守法意识淡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金昌鑫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熄焦废水不经处理,长期在循环水池内循环,高浓度废水直接回用于熄焦工段,导致熄焦废水中高浓度的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通过熄焦塔外排污染大气环境,违法排污和环境污染问题长期未得到纠正。金昌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施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中,无视报废机动车室内拆解规定和环境管理制度要求,报废机动车拆解车间闲置不用,擅自改为露天拆解,并且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拆解方式简单粗暴,以人工气割代替专用设备拆解,大量待拆解车辆和五大总成等零配件露天混堆混放,黑色油污遍地遗撒、随处可见,现场气味刺鼻难闻,厂区环境极其“脏乱差”。金川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镍冶炼厂废渣场未明确场界及容量大小,未建立进场负面清单,内部综合利用项目无相应污染防治设施,游离于监管之外;铜业公司工业固废填埋场渗滤液导流及收集系统未建成,固废堆填作业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镍盐公司35000t/a硫酸镍技术改造项目配套的1200t/d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车间排放口中废水总镍超过《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金川新材料公司污水重金属污染物未执行车间排放标准,直接进入金川公司8000吨重金属离子废水处理站。
(四)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
水资源管理方面。金昌市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173立方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资源性缺水严重,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金昌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十三五”期间用水总量未完成控制目标。用水计划下达不规范,未制定市级行业用水定额,金川区存在超计划用水问题。部分机井存在超许可取水、擅自改变取用水用途等问题。
河道采砂监管方面。金昌市境内河道采砂问题突出,已经停采的砂场恢复治理不到位,生产的砂场采区管理不规范。督察发现,金川河荒毛墩段昌硕源矿业公司超许可开采面积297.5亩,超许可开采量96万立方米,形成长932米、最大宽度320米、平均深度12.72米的采坑,采坑两侧边坡高陡,破坏该河段河床和河岸地质结构,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另外,在河道内设置洗砂蓄水池和泥浆沉淀池,随意堆放砂料、废石、弃渣,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约270亩。西大河永昌县新城子镇毛家庄村段兴旺砂料建材有限公司采砂场未开展恢复治理,长胡子河永昌县水源镇段宝鼎砂场采区边坡修整不到位,渣堆松散,也对河道行洪造成影响。
河湖“四乱”整治方面。金昌市落实农村河湖空间管控有差距,部分农村河湖“四乱”问题仍然存在,清理整治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督察发现,金川河金川区宁远堡镇白家咀段河道内堆存大量建筑垃圾,影响河流生态环境。同时,该河段林草局林业管护站附近河道内建有拦河设施,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金川河永昌县焦家庄镇段G312线桥下游50米处建有导流围堤,威胁左岸农田。西大河永昌县韩家峡上游河道管理范围内农家乐拆除后未完成清理工作。
行政监督管理方面。督察发现,金昌市开展涉河专项行动不认真、不彻底,无视河道内存在的拦河设施、导流围堤等河湖“四乱”问题,对超许可范围、超许可总量开采等河道采砂突出问题更是“选择性失明”,专项行动存在盲区和疏漏。水务、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联动机制,对采砂企业审批不严格,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坚决,河道采砂问题长期存在。
三、意见和建议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金昌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力度,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加强河湖岸线保护,落实“四水四定”,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电力等行业为重点,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煤炭减量步伐,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善循环工业体系,加大工业污染治理技术更新、清洁能源改造、施工及道路扬尘管理等工作。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快改善河流水质;加快雨污分流管道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合理使用矿产资源,妥善处置各类采选、冶炼废渣和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的各类废石,加快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荒漠化土地治理,不断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三)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此次督察指出的问题,要及时安排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施整改销号制度,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和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尤其是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污染、餐饮油烟、娱乐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或者履行管理职责不力的,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严肃追责问责。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程序移交金昌市委、市政府,并报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请金昌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问责结果应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另外,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以及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请金昌市委、市政府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应纳入整改方案,追责问责情况应纳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上报。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应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市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