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消防维保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消防维保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25 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C20201222450 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消防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元 最高限价:70,000.00元 采购需求: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消防维保项目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5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方式:现场领取/线上电子邮件方式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供应商尽量采取汇款方式购买文件,代理公司将汇款账号公布在采购公告中,如汇款请用单位账户办理电汇。如采取现金形式缴费,则缴纳费用地点为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前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递交方式: 方式一:现场递交 (1)递交时间:磋商会议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文件的,授权委托人与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交接响应文件并加后须迅速离场。 (2)递交地点: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前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3)代理公司做好现场接收响应文件的音视频等影像记录,并对接收文件进行消毒处理。 方式二:邮寄递交 (1)邮件送达时间: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因未及时寄送导致未能在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因而未能参与磋商会议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邮寄地址: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6室(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3)供应商在邮寄时需将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号等信息清晰、明确写于邮寄单上,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将加供应商授权委托人,以便后续沟通。 (4)代理公司做好现场接收响应文件的音视频等影像记录,并对接收文件进行消毒处理。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月25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1号 联系方式:024-62023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丁媛、邵静024-25158333转8130、8131 邮箱地址:huicheng_zb@163.com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221 7101 8260 0081 1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媛、邵静 电 话:024-25158333转8130、8131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