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文件001号
项目名称:宜宾市南部新区城乡一体城镇化建设一期项目市民中心绿地景观工程标段施工
补遗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条款:“招标文件的说明第三条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中第3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2.(2)”条内容由“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竣工付款)结算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监理人、发包人经初审合格后支付至初审结算金额的80%,待项目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在承包人完成向主体单位提交归档资料、竣工结算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并扣除质保金后15日内按审定金额支付尾款(即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本工程实行“二级审计”制度,首先承包人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后报送监理人初审,承包人将监理人初审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书报发包人,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其次是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发包人的审计结果进行抽审…”
修改为: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竣工付款)结算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将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监理人、发包人,经初核合格后支付至初核结算金额的80%,待项目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内审完成且在承包人完成向主体单位提交城建档案归档、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后支付至内审审定金额的94%,待项目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抽审(或复审)完成后支付至抽审(或复审)审定金额的97%(扣除3%质保金)。
本工程实行“二级审计”制度,首先承包人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后报送监理人初审,承包人将监理人初审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书报发包人,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内审。其次是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发包人的审计结果进行抽审(或复审)…”。
四川新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