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2020年度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建工程
四甲镇施工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海门区2020年度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建工程四甲镇已由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项目批复为海农发{2020278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海门区四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四甲镇东南村、胜宏村;
2.1.2 建设规模:施工,包括灌溉、排水、渠系建筑物、河道护岸、农业措施等,详见施工图纸
2.1.3 合同估算价:约 5557339.11 元
2.1.4 工期要求:80 日历天(2021年4月30日前必须完成)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1.6 招标范围:包括灌溉、排水、渠系建筑物、河道护岸、农业措施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2.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2.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01月13日至 2021年01月25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01 月25 日 0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9.特别提醒: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 |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 | 地 址 | 海门区珠江路288号电信大楼13楼 |
联系人 | 石女士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 话 | 13921613080 | 电 话 | 15950856101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2021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