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工程项目(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中心、坎北卫生院)电梯采购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滨海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工程项目(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中心、坎北卫生院)采购9部电梯。内容包含:电梯全套设备供货(含包装、运输及其保险)、安装、调试(含电梯的运行调试费用)、监督检验(包括海关、商检、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电梯检测)、验收费用、电梯的工厂验货费和工厂验收费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电梯进行垂直运输时所需的维护费用、电梯验收交付前货物运行时发生的维护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和取得电梯使用登记标志、轿厢内装饰、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伴随服务和维修保养,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维修保养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货物设备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配套设设施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维保、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2.3项目地点:滨海县景湖北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招标人指定地点)。
2.4工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电梯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及验收工作(其中进场安装时间为30日历天且不影响施工总工期)。
2.5招标数量:4部病床电梯、5部乘客电梯。
2.6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2.8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二年,从验收合格且取得使用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免费质保期内,维修、更换零配件及涉及相关的人工、差旅费等全免费。
2.9预算金额:21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销售代理商,投标人投标时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资质证书,(其明细表必须具有曳引与驱动电梯相关内容),同时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其明细表必须具有曳引与驱动电梯安装(含修理)相关内容);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其明细表必须具有曳引与驱动电梯安装(含修理)相关内容);如代理商不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的,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其明细表必须具有曳引与驱动电梯安装(含修理)相关内容。)代理商须同时提供电梯制造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资质,(其明细表必须具有曳引与驱动电梯相关内容。)
3.4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设备品质要求:投标设备必须是质量好、性能优的知名品牌产品,招标人所选电梯推荐品牌为“奥的斯机电(产地:杭州市)”、“迅达(产地:上海市)”、“蒂森克虏伯(产地:中山)”,如选用其它品牌产品投标,其产品的档次性能质量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并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需经得招标人的书面认可方可投标。
3.6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5.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无息):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归档后退还。(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电话:0515-84198010)。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时间:2020年11月27日8时30分至2020年12月4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6.3.联系人:骆成,电话:13270090666(现场)
6.4.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须提供投标人代表凭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投标信息表(格式见附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方可到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通过邮箱等方式向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并回复确认。
6.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6日17时30分整。
8.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8.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付款方式
本项目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额的50%的银行保函或国有银行担保,招标人收到其银行保函或国有银行担保后,向中标人支付本合同总额的50%预付款;全部电梯到场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安装、调试完成且通过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且招标人同时退还中标人50%的银行保函或国有银行担保;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均无息,付款及结算时,中标人须提供税务发票)。
注: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10.发布
除“8.投标文件的递交”条外,本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滨海县港城路23号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13485208188
邮箱地址:101967646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3层
联系人:骆成
联系电话:13270090666
邮箱地址:1223318426@qq.com
2020年11月27日
附表: 投标人投标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说明:“联系人邮箱”用于发送招标文件以及有关变更、更正、澄清、说明等。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附件:评分细则
项目评分 标准 | 满分值 | 评分内容 |
投标报价得分
| 40分 | 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4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3分,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本项最高扣5分。(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方可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说明: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算术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施工方案 | 26分 | 投标人编制本项目的施工方案应具备完整性、合理性、逻辑性,且对本项目施工的重点、难点施工工艺、工序的施工方案合理,措施可行。投标人投标时不提供施工方案的不得分。 1、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由评委酌情在3-5分内评定。施工方案中未体现上述内容的不得分。 2、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要求。由评委酌情在3-5分内评定。施工方案中未体现上述内容的不得分。 3、针对本项目施工的重点施工工艺方案合理,措施可行。由评委酌情在4-6分内评定。施工方案中未体现上述内容的不得分。 4、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方案可行、措施得力。由评委酌情在3-5分内评定。施工方案中未体现上述内容的不得分。 5、环境保护措施全面可行、有针对性。由评委酌情在3-5分内评定。施工方案中未体现上述内容的不得分。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12分 | 1、投标人本次所投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采用钢带曳引技术的,得3分。(投标时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或知识产权局颁发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梯维护保养服务星级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得3分;本次所投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生产厂家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梯维护保养服务星级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得3分。本项目最高得6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本次所投获得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生产厂家由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业绩 | 9分 | 投标人自2017年01月0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本次投标品牌一致合同金额人民币15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合同得3分,最高得9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售后服务
| 13分 | 1、售后服务、维保体系的完备性、技术力量比较由评委在4-5分内评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售后服务、维保体系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售后服务、维保体系承诺书承诺书的不得分。) 2、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质保期内的免费服务承诺函的,得3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质保期内的免费服务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承诺函的不得分。) 3、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质保期外提供备品配件及投标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其他优惠承诺维护等承诺函,由评委酌情在4-5分内评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质保期外提供备品配件及投标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其他优惠承诺维护等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承诺函的不得分。) |
注:1、评分标准中设区间得分项的,其得分均包括区间两端值,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元;
2、投标人的总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审该单位总得分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