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弘毅之路园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投资人)
招标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条签字或盖章要求:(4)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的地方(如: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等)均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完成签字或盖章。
修改为:(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中,除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完成签字或盖章外,其余签字或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三)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
3、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修改为: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修改为:附:(1)组成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均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时,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和下载补遗文件,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川省宏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