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项目编号 | G3206010318000004 | 项目名称 | 南通轨道交通工程 |
标段编号 | G3206010318000004002004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车站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工程04标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车站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工程B包04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苏发改设施发﹝2017﹞994号审批,项目业主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车站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工程B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南通市
2.2工程规模:
本工程线路起自通州区平潮站,线路经过通州区、港闸区、崇川区,止于开发区振兴路,线路全长39.4公里,线路中共设地下站28座、5座换乘车站,并设平东车辆段、小海停车场各一座,及线网共享控制中心一座(具体内容参见可行性研究批复并以业主要求为准)。
2.3标段划分:共划分2个包,7个标段。
序号 | 包 | 招标标段 | 施工范围 | 备注 |
1 | A包 | 01标 | 平潮站、南通西站、集成村站、惠民站、幸余路站五座车站 | 含区间风井 |
2 | 02标 | 永兴大道站、深南路站、城港路站、江海大道站四座车站 | 含区间风井 |
3 | B包 | 03标 | 汽车站站、孩儿巷站、环西文化广场站三座车站 | |
4 | 04标 | 环城东路站、中级法院站、青年路站三座车站 | |
5 | A包 | 05标 | 虹桥路、洪江路站、世纪大道站三座车站 | 含全线导向标识及广告灯箱采购 |
6 | 06标 | 中央商务区站、海霞路站、盘香路、太平路站、通沪大道站五座车站 | |
7 | 07标 | 居美路站、居康路站、宏兴路站、能达商务区站、振兴路站五座车站 | 含区间风井 |
注:同一个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可投多个标段,但只能在本项目7个标段内中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
车站公共区域部分砌筑抹灰工程,地面、顶面、柱面、墙面的装修,公共区照明及插座配线、插座及照明灯具(含应急照明的安装),不锈钢制品,卫生间防水、顶地墙的装修及卫生洁具、给排水施工,导向标识,出入口、风亭、垂直电梯、区间风井、冷却塔围栏等出地面四小件装修及装饰装修相关图纸上所有内容(详见工程管理要求及技术说明、施工图纸)
招标人保留微调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的权利,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3.1.1参与01、02、05、06、07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④联合体非牵头人必须为经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批准的可以参加南通轨道交通建设的试点企业(名单详见招标文件)。
3.1.2参与03、04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3.2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
(1)01、02、05、06、07标: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
03、04标: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
(2)具有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
(4)自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作为项目经理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4000万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装饰装修施工工程或合同金额4000万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施工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注: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单位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
3.3其他
3.3.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开标时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不能按时选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3.4联合体要求:
3.4.4.1 01、02、05、06、07标只接受联合体投标,且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并明确牵头人和非牵头人具体工作分工,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只允许为两家;
②联合体的各方(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联合体非牵头人必须为经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批准的可以参加南通轨道交通建设的试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④经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批准的可以参加南通轨道交通建设的试点企业只能作为联合体非牵头人参加投标。
3.4.4.2 03、04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1分;技术:16分;报价:83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商务部分 (1分) | 项目经理 业绩 | 投标人拟投标的项目经理每具有资质要求的1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 业绩认定须提供资料详见本评标办法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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