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新海连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并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连云港新海连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连云港新海连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含制造、供货、运输、卸货、调试、技术培训、质保及售后服务并办理交钥匙手续等)
2.2交货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海连大厦
2.3生产供货期:3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最高投标限价:30万元
2.6质量标准及等级:执行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5投标企业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6一个品牌针对本项目仅能来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只能以一个品牌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合同价在20万元及以上高空作业车供货业绩。
说明:(1)投标人必须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合同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内容、项目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采购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采购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在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0楼1007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500元(现金),购买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新海连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18-85882951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0楼
联 系 人:郭守昊
电 话:0518-8306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