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专项资质证书须包含: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地下工程;
②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其检测项目/参数的内容必须包含:路基路面检测、结构实体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等,或者与上述工作内容相对应的项目或参数内容。
(3)检测机构必须接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或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e15ad4a0ba910.proxy.huizhou.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由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检测机构,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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