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为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废矿物油(HW08 )转移处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简介
2.1项目概名称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废矿物油(HW08 )转移处置项目。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要求,委托具有废矿物油HW08 (251-001-08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厂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处置方案、措施进行转移处置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废矿物油HW08 (251-001-08 )。
2.2 服务地点: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
2.3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年。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ZS-QCNL-H-2020-1008
的招标文件。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及标段划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已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发布。
招标文件编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标书费 |
ZS-QCNL-H-2020-1008 | 废矿物油(HW08 )转移处置项目 | 见招标文件 | 800元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本次招标要求:
4.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4.2.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行业要求的资质,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包含处置废矿物油HW08 (251-001-08 );
4.2.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1个(含1个)以上废矿物油或其他危险废物处置业绩(含在执行项目,业绩证明请附相应合同扫描文件及五联单的证明材料);
4.2.4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4.2.5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根据需要完成危险废物详细处置方案编制、完成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办理,并保证所在地区同意接受以及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的办理;
4.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2.7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2.8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4.2.9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4.2.10投标人在近3年(2017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且未出现过安全、质量、环境事故;
4.2.11投标人近3年(2017年至今)在国内危险废物处置招标、合同履行、服务过程中、无履约不良记录。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获取招标文件
1、2020 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008室。
3、报名时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资质证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5)开户许可证;
(6)信用中国、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7)投标人承诺(格式自拟);
(8)业绩(合同扫描文件及五联单的证明材料)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胶装成册,资料不全者视为不合格。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21日14时30分。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送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号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1年1月21日14时30分
八、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招标人名称: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
项目单位联系人: 李主任
电话:0472-7167052
九、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邮编:010010
电话:0471-5223631
传真: 0471-5223658
Email:nmgzszb@163.com
联系人:李坤基
十、投标保证金、标书费汇款地址
收款单位: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行 号:3081 9103 6122
帐 号:4719000141103251 6010 008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