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对11-12月份萨拉齐电厂外购煤进行挂牌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2020年11月30日10:40-11:10。
二、交易资格: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三、2020年11月30日到2020年12月31日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2020年11-12月份拦标价及计划量
标段 | 交货地点 | 煤种 | 交易量 | 拦标价 | 下限价 | 有效提报 |
(万吨) | (元/吨) | (元/吨) | 量(万吨) |
萨拉齐电厂 | 电厂煤场 | 原煤3500 | 5 | 152.4 | 121.92 | 提报量1 |
备注:1、报价:最小变价为0.1元/吨。
2、数量:最小变量为0.1万吨。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从2020年11月30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交易规则
本次采购原煤5万吨,单批次分包最大1万吨。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六、煤炭质量标准
煤炭品种 | 粒度 (mm)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收到基全硫分 St,ar(%) | 全水分 Mt(%) | 灰分 Ad(%) | 空干基挥发分 Vad(%) |
原煤 | 0-50 | 3500 | 0.8-1.4 | ≤25 | ≤30 | ≥25 |
七、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一)交易商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燃煤供应方须按燃煤日需求调度保障供应,日供应量不得少于调度方需求量的80%,若超过两天不能满足燃煤需求方调度数量或质量要求,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交易商应具备5000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二)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
计价原则:先执行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再执行热值考核办法,最后执行硫分考核办法。
1、数量热值考核办法:
1).数量以萨拉齐电厂验收、过磅为准。
2).萨拉齐电厂入厂煤以电厂取样化验低位发热量结果为依据结算。如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结算:粒度超标、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煤,来煤水分过大,手握成团等情节严重的、掺配煤泥的电厂拒绝入厂,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煤款。
3).结算热值为月加权平均,3500大卡/千克基准原煤,燃煤基准热值为3500大卡/千克,在合同规定热值范围内,按照合同单价除以基准热值折合大卡结算;月加权平均热值≥3300大卡/千克,以3500大卡以质计价(合同成交价/3500大卡)元/大卡:来煤热值小于3300大卡/千克不列入月加权平均结算范围,对该批次来煤按保底价100元/吨予以结算。
2、硫份考核:
当月来煤硫分基准为1.4%,当日来煤硫份不得高于1.4%,月加权平均硫份每高于标准值(1.4%)0.1%结算价减少4元/吨。
3、来煤全水基准为25%,月加权平均全水高于25%,每升高1%,考核扣减结算重量的1%。
4、空气基灰分≤30%,月加权平均空干基灰分大于30%时,每升高1%,考核扣减结算重量的1%。
5、颗粒度要求当天来煤<1mm不得超过15%,最大颗粒度不得超过50mm,如颗粒度达不到电厂要求,萨拉齐电厂有权拒收。
6、具体细则及煤质奖罚标准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
(三)西北公司对上站煤进行质量初检,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
八、货款支付:
1.西北公司以终端用户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与交易商进行货款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与终端用户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同步。
2.如履约期内市场发生变化,终端用户到厂采购价格出现涨价或降价的情况,西北公司根据价格变化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涨价或降价的幅度,等额调整交易商的采购价格。
九、违约处理
(一)因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50%,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月,按次月成交加权平均价结算。
(二)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扣保证金
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不含)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50%(不含),扣除一半保证金;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管理办法》和《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