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低压电器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RMBM2022-TP308)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北京局集团公司低压电器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JD03-2023JZ020包:直流辅助电动机及配件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JD03-2023JZ021包:直流电动机及配件
3.2.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2.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3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3JD03-2023JZ022包:三相电动机及配件
3.3.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3.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
3.3.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3.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4JD03-2023JZ023包:无刷永磁直流电动机
3.4.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4.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
3.4.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4.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4.6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5JD03-2023JZ024包:风扇及通风机配件
3.5.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5.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5.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5.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6JD03-2023JZ025包:电喇叭及配件
3.6.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6.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6.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6.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7JD03-2023JZ026包:机车电炉及配件
3.7.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7.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7.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7.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8JD03-2023JZ027包:电笛、电铃
3.8.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8.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8.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8.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8.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9JD03-2023JZ028包:按钮、开关
3.9.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9.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9.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9.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9.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0JD03-2023JZ029包:万转-转换开关
3.10.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0.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0.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0.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0.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1JD03-2023JZ030包:直流接触器及配件
3.11.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第1、3、6项谈判物资资质要求的3C认证证书或文件。供应商为代理(销售)商时,其代理(销售)产品应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或文件。
3.11.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1.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2JD03-2023JZ031包:交流接触器及配件
3.12.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第8、12、20项谈判物资资质要求的3C认证证书或文件。供应商为代理(销售)商时,其代理(销售)产品应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或文件。
3.12.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2.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2.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2.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3JD03-2023JZ032包:继电器及配件
3.13.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第2、10、18项谈判物资资质要求的3C认证证书或文件。供应商为代理(销售)商时,其代理(销售)产品应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或文件。
3.13.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3.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3.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4JD03-2023JZ033包:低压电器(A)
3.14.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第2-8项、第10-22项谈判物资资质要求的3C认证证书或文件。供应商为代理(销售)商时,其代理(销售)产品应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或文件。
3.14.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4.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4.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5JD03-2023JZ034包:低压电器(SC)
3.15.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第3、5-19项谈判物资资质要求的3C认证证书或文件。供应商为代理(销售)商时,其代理(销售)产品应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或文件。
3.15.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5.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5.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5.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6JD03-2023JZ035包:低压电器(S)
3.16.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指定谈判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的海关报关单。
(4)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第5-16项谈判物资资质要求的3C认证证书或文件。供应商为代理(销售)商时,其代理(销售)产品应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或文件。
3.16.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6.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6.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6.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7JD03-2023JZ036包:低压电器(X)
3.17.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第1-9、10-24项谈判物资资质要求的3C认证证书或文件。供应商为代理(销售)商时,其代理(销售)产品应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或文件。
3.17.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7.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7.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7.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8JD03-2023JZ037包:低压电器(进)
3.18.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8.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8.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8.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8.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9JD03-2023JZ038包:小型断路器
3.19.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9.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9.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9.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9.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0JD03-2023JZ039包:电磁铁及配件
3.20.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20.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0.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0.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0.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1JD03-2023JZ040包:电器保险
3.21.1 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21.2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1.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1.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1.5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 年
10月
25日
9 时
00分至
2022 年
11月
1日
17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和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以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中下载的采购文件为准)。
4.1.1登录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投标管理-购买采购文件-非招标项目-付款(不接受企业付款)-文件下载-下载采购文件。
4.1.2登录国铁采购平台(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
(购买过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报价者,若购买重新采购文件须系统中重新进行购买操作,但费用为0,且须在售卖截止前下载重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未在以上两个系统购买相应包件采购文件的,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4.3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报价者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谈判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
1911220791@,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4.4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供应商自行核对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中的
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谈判前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
见下表,地点为
国铁交易基地702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
包件号 |
类型或包件名称 |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 |
谈判地点 |
JD03-2023JZ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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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辅助电动机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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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7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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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交易基地702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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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03-2023JZ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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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电动机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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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03-2023JZ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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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电动机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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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03-2023JZ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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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刷永磁直流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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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03-2023JZ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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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扇及通风机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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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03-2023JZ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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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喇叭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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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8下午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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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03-2023JZ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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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电炉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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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03-2023JZ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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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笛、电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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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03-2023JZ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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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钮、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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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03-2023JZ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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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转-转换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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