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莲山湖新区大连村安置还房建设项目、巴中市莲山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巴中市莲山湖生态修复项目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F+EPC)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了保证招标文件的严谨性和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招标文件中部分描述做出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要求:
“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正在施工或新承接或已完成不少于1个市政类似项目业绩和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正在施工或新承接或已完成不少于1个房建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
1、设计类似业绩是指: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正在施工或新承接或已完成的总投资不低于2.5亿元的房建工程设计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正在施工或新承接或已完成的总投资不低于6.5亿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单位类似业绩是指: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正在施工或新承接或已完成的总投资不低于2.5亿元的房建工程施工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正在施工或新承接或已完成的总投资不低于6.5亿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更正为:
“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正在施工或新承接或已完成不少于1个市政类似项目业绩和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正在施工或新承接或已完成不少于1个房建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
1、设计类似业绩是指: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正在施工或新承接或已完成的总投资不低于2.5亿元的房建工程设计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正在施工或新承接或已完成的总投资不低于6.5亿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单位类似业绩是指: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正在施工或新承接或已完成的房建工程施工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正在施工或新承接或已完成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2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进行认定”
更正为: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进行认定”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企业资质:“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得1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得2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更正为:
“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企业实力:“1、根据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投标人的净资产进行评价(5分):
净资产<15亿得0分;
15亿元≤净资产≤25亿得2分;
25亿元<净资产得5分;
注:以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净资产进行评价。(净资产指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更正为:
“1、根据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投标人的净资产进行评价(5分):
净资产<5亿得0分;
5亿元≤净资产≤10亿得2分;
10亿元<净资产得5分;
注:以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净资产进行评价。(净资产指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四、本项目报名时间延长至 2021 年1月 5日23时59分59秒。
五、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由2021年01月07日10时00分修改为2021年1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具体以系统为准,开标地址不变。
六、投标其他相关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