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同时满足(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③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④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最近3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工程勘察设计中或工程施工中不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⑥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6px;">)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⑦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6px;">)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⑧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⑨因涉嫌存在招投标违法行为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或所属执法机构立案调查且尚未结案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注:投标人信誉应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