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29日00:00至2022年10月11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类似业绩要求:无。 (二)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本项目招标内容: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相关设计成果的论证完善、配合其他专业设计审核细化及施工配合服务等全部内容。 (四)设计范围:改造提升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五)备注: 1、投标事宜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2022年6月~2022年8月)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扫描件和连续近三个月(2022年6月~2022年8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4、取消招标公告中3.1条款“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条款;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本项目定标办法:集体议事法; 7、未中标方案补偿:前三名中未中标的单位有补偿费,第二名未中标单位方案补偿费为0.5万元,第三名未中标单位方案补偿费为0.5万元。中标单位不获得方案补偿费,但取得项目设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任务。(招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招标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其未中标方案,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即视为对此补偿办法及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接受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