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1)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一标段:涿鹿县大堡镇栽植云杉-蒙古栎1833亩;涿鹿县辉耀镇栽植油松-蒙古栎2212亩、云杉-蒙古栎930亩;二标段:涿鹿县卧佛寺镇栽植油松-蒙古栎5025亩。(具体内容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2)项目实施地点:一标段:涿鹿县大堡镇(武家流水沟)、涿鹿县辉耀镇(凤凰庄、罗晏沟、穆家沟、小斜阳、左卫);二标段:涿鹿县卧佛寺镇(狼窝、南榆林、太平堡、羊圈)。
(3)工期完成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底完成人工造林工作;整个工程管护期为3年,即从施工年度始到 2024 年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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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同时具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未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资料(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
项目经理资格:林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财务要求: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2022年09月0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开标现场查询))。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