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项目编号 | D3206120307000056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金乐中心竖河环境综合提升工程 |
标段编号 | D3206120307000056001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金乐中心竖河环境综合提升工程总承包 |
工程类型 | | | |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金乐中心竖河环境综合提升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金乐中心竖河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区金沙湾新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面积约41.2万平方米(绿化面积约29.4万平方米,水域面积约11.8万平方米),包括金乐公园景观、金乐中心竖河绿廊景观和河道整治三部分。
金乐公园南至文贤路,北至鹏程大道(人民东路),东至金乐路,西至金汇路;总面积约16万平方米(绿化面积约11.7万平方米,水域面积约4.3万平方米);公园内金乐竖河西侧有现状66000平方米停车场及绿化须改造提升(停车场面积20870平方米,车位280个)。
金乐中心竖河绿廊南至康富路,北至文河路,总面积约25.2万平方米(绿化面积约17.7万平方米,水域面积约7.5万平方米)。
河道整治全段水域全长2700m(金乐公园水域长600m,绿廊水域长2100m),面积约11.8万平方米,另金乐中心竖河北建设一座闸泵一体化水利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 19848.135 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120日历天(河道整治施工必须在此期间内同步完成),景观绿化施工工期为24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及监理确认为准。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确保市优,力争省优。
2.1.6绿化养护等级:绿廊二级、公园一级。养护期:2年。
2.2招标范围: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金乐中心竖河环境综合提升工程(金乐公园、绿廊景观绿化及河道整治)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相关勘察、水土保持(编制、监测及验收)、洪评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注: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办法》内的管控要求,文昌路北段的施工须待地块成熟后,再行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
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均不得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注:如职称证书未明确相关专业的,可以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相关学历毕业证书作为佐证材料。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均是指: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绿化林业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风景旅游等专业。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R 3.3.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申请人如单独投标,类似工程业绩如下:投标企业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公园类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项目总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且上述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总面积。
若为联合体投标,类似工程业绩如下:
(A)设计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公园类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项目总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并承担合同内容中有关设计的所有工作内容。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总承包合同,时间及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且上述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总面积。
(B)施工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包含住宅小区、办公园区、商业广场区、市政道路及交通道路的景观绿化项目),并承担合同内容中有关施工的所有工作内容。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
注:①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反映业绩要求的相关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
②上述公园类景观绿化类似工程是指以景观绿化为主的公园类项目,住宅小区、办公园区、商业广场区、滨河、滨海、市政道路及交通道路的景观绿化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R3.3.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4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3.3.5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30日9时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3月30日9 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 0513-86028136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南通高新区新世纪大道266号江海智汇园A2楼 | 地
址 | 海门区光华大厦A座706室 |
联系人 | 庄先生 | 联 系 人 | 黄女士 |
电
话 | 0513-86510189 | 电
话 | 0513-82110018 |
传 真 | / | 传
真 | 0513-82119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