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名称: | 涠洲油田群生产处理中心优化工程项目生产水精细处理系统 |
| 交货期: | 分批交货:合同签订后6个月(底层)/7个月(中层)/8个月 |
| 数量: | 1套 |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在确定平台建造场地后告知最终交货地点,目前阶段交货地点有可能是天津、珠海、青岛、湛江。 |
| 项目概况: | 在涠洲12-2A平台旁新建一座8腿的井口平台WZ12-2WHPC;用栈桥与12-2A平台连接。新建WZ12-2WHPC平台上设有生产水精细处理系统(包括水处理系统和油泥处理系统)。生产水处理系统应为多级流程,在系统进口水质含油量≤100mg/L不变的情况下,中间某一级流程的出水水质标准应达到含油量≤20.0mg/L、悬浮固体含量≤7.0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3.0μm的水质标准。最后一级流程的出水口水质标准应达到含油量≤6.0mg/L、悬浮固体含量≤2.0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1.5μm的水质标准水质标准。油泥须处理至含水不高于20%(W),含油不高于10%(W)。最后级出水端流量不小于30,000m3/d,不应因反洗或冲洗造成出口水量变小。出水应连续不间断,且不因需反洗/反冲而中断,反洗/反冲流程,需在系统内完成。(买方原因除外)运行时率大于等于97%。(买方原因除外)生产水精细处理系统采取BOT模式,由卖方垫资进行海上试验和最终交付设备建设,设备海上调试合格稳定运行后,供应商负责保运24个月,保运期满后移交甲方,移交后质保期12个月。 |
| 项目所在地: | 湛江 |
| 招标范围: | 生产水深度处理系统BT |
| 资金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1、 申请人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和公司详细介绍; 2、 注册资本金额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3、 申请人应签署并提交“生产水精细处理系统海上试验承诺书”; 4、 申请人应完全满足“生产水精细处理系统海上试验标准”里的星号条款要求( 1)合格出口水质要求:中间级出水含油量≤20.0mg/L、悬浮固体含量≤7.0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3.0μm的水质标准,达标率98%;最后级出水要求:含油量≤6.0mg/L、悬浮固体含量≤2.0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1.5μm的水质标准,达标率95%;油泥处理指标要求含水不高于20%,含油不高于10%。2)单个橇块(单吊)最大重量不超过9吨。每个橇块(单吊)自备吊索具,吊索具必须有第三方合格证书。若因设备不符合吊装、摆放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试验的情况发生,视为试验方放弃试验,责任由试验方自负。3)海上调试合格后视为海上试验时间开始,为期1个月,且达标运行时率≥97%。等等)。 5、 申请人依据“生产水精细处理系统海上试验标准”和“海上试验WZ12-1PUQB平台调研报告”及“海上试验数据记录表”编制并提交海上试验方案;海上试验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简述、试验生产水处理规模、试验要求、试验工艺技术方案、遵循标准规范、试验设备设计制造要求和方案、试验设备海上安装方案、试验设备海上调试方案、试验设备海上试验方案、海上试验质量与HSE程序和计划、海上试验安全风险分析;试验方案详细技术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单个设备大小、反洗水量、反洗水停留时间、油泥沉降时间、絮凝剂等药剂添加量等重要参数; 6、 申请人应承诺在收到买方资格预审初审合格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海上试验设备的准备,具备出海条件。 7、 申请人出资进行海上试验,无论试验结果如何,买方都不进行任何费用提供或者补偿。海上试验全过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海上试验设备生产/制造,海上试验设备运输到买方指定的码头(湛江海工码头或者海口马村码头),海上试验设备安装、调试和试验,试验设备拆除,海上试验人员的陆地动复员等。买方只负责海上运输、人员上下平台、海上食宿及紧急撤离的安排。 8、 海上试验完成后提交买方出具的海上试验合格证明文件。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审文件领取时间: | 2022年09月30日到2022年10月12日 |
| 资审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资审文件价格: | 200.0元 |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4日 10时00分 |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油大厦4层第五会议室null |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请在规定的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文件递交到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0月24日 10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油大厦4层第五会议室 |
| :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特殊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