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用防护服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一次性医用防护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3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3日08: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YN-2021-01-04-1 项目名称:一次性医用防护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60000.00元 最高限价:9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名称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01 | 一次性医用防护服 | 一次性医用防护服 | 170 | 8000 | 套 | 1、执行标准: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产品为连身式。2、材料物理性能测试:抗渗水性:16.84kPa;抗合成血液穿透性:7kPa 压力不穿透;表面抗湿性:4 级;抗静电性:0.2uc/件;透湿量:3870g/(m2.d);过滤效率: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 99.7%;断裂强力不低于 50N;断裂伸长率不低于 60%。功能:阻隔血液、粉尘、液滴、飞沫,降低细菌、病毒传播的几率。经过消毒处理,柔软、轻便、透气性好,透湿量7154克/平方米。表面抗湿性达到4级。防护服应干燥、清洁、无霉斑,表面不允许有粘连、裂缝、孔洞等缺陷。防护服针缝的针眼应密封处理,针距每3cm应为8针-14针,线迹应均匀、平直,不得有跳针。粘合或热合等加工处理后的部位,应平整、密封,无气泡。装有拉链的防护服拉链不能外露,拉头应能自锁。防护服关键部位静水压应不低于1.67kpa,防护服材料透湿量应不小于2500g/(m2.d) ,防护服的关键部位材料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45N,防护服的关键部位材料的断裂伸长率应不小于15%,防护服的关键部位材料及接缝处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果应不小于70%。 3、环氧乙烷灭菌, 包装:独立包装。4、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厂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明文件)。5、有效期≥2 年 | 一次性医用防护服 | 180 | 8000 | 套 |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及辽财采〔2020〕66号文件相关规定等。 2、合同履行期限:确定中标后24小时内供货。 3、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销售等相关资质(二类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5日起至2021年01月07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 方式:现场领取(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可选择电子邮件获取材料,并进行电话确认) 售价:人民币元300元/包(现金),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其他说明: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均需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13日08: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开标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13日08: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均需加盖公章) 2、按照省财政等部门要求,疫情期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授权获取文件、参加开评标、合同签订、供货、验收等人员要遵守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处置组发布的《关于对重点地区来辽返辽人员加强防控的通知》(辽应急组[2020]3号)和《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1号)相关要求,提供本人健康声明和承诺(无感染史及到疫情区或国外旅游等),由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文件时一并提供)。 3、疫情期间,以上报名材料可发到本公司邮箱并及时与项目经理联系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后果自负(邮箱lnhxysi@163.com)。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0427-2824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开标会议室 联系方式:0427-3220559 邮箱地址: lnhxysi@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12009000106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欢 电 话:0427-3220559
辽宁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