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二期)机修设备
采购/标段(第二次)
补遗书(01)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2.5 进度款及结算办理与支付中“(3)竣工结算通过审计后,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卖方可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证代替质量保证金。”修改为“(3)竣工结算经最终复核后,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卖方可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证代替质量保证金。”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卖方未在安装验收合格后56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并提供完整的合同竣工结算资料,经买方催促后14天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买方有权单方面根据买方现有资料对卖方进行竣工结算,因竣工结算审核(或审计)被审减的,卖方不得有任何异议,视为卖方认可,责任由卖方承担,审减率超过5%的,超出5%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卖方承担。同时每延误提交资料1天,卖方将支付给买方【5000】元的违约金,该项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0】元。若出现合同非正常终止,则卖方在合同终止后56天内未向监理人提交已完工程结算付款申请资料及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每延误提交资料1天,卖方将支付给买方【10000】元的违约金,该项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0】元。”修改为“卖方未在安装验收合格后56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并提供完整的合同竣工结算资料,经买方催促后14天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买方有权单方面根据买方现有资料对卖方进行竣工结算,因竣工结算审核被审减的,卖方不得有任何异议,视为卖方认可,责任由卖方承担,审减率超过5%的,超出5%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卖方承担。同时每延误提交资料1天,卖方将支付给买方【5000】元的违约金,该项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0】元。若出现合同非正常终止,则卖方在合同终止后56天内未向监理人提交已完工程结算付款申请资料及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每延误提交资料1天,卖方将支付给买方【10000】元的违约金,该项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0】元。”
3.因本项目发布补遗书需推迟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现将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1年02月02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