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名称: | 天津院黑龙江地区萘磺酸盐甲醛缩合物专有品类协议 |
| 交货期: | 年度合同下订单,订单签订后,接买方通知后7天内到货 |
| 数量: | 预估1年期,总预估2000.00吨 |
| 交货地点: | 黑龙江省鹤岗市, 实际到货地点以采购订单为准。 |
| 项目概况: | 根据需求单位需长期使用萘磺酸盐甲醛缩合物,以满足现场需求。由于现有资源不能满足该生产的需求,需要外部资源提供萘磺酸盐以满足实际生产需求,现进行津院黑龙江地区萘磺酸盐甲醛缩合物采购专有协议项目资格预审 。 |
| 项目所在地: | 黑龙江省鹤岗市 |
| 招标范围: | 萘磺酸盐甲醛缩合物 |
| 资金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申请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煤浆助剂相关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到货验收单、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合同签署页、供货名称、数量等内容;到货验收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单、及订单相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未提供结算发票或提供的结算发票金额与合同(或订单)金额无法对应的,视为无效业绩。 在对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后,若发现业绩信息虚假,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按附件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审文件领取时间: | 2022年10月10日到2022年10月17日 |
| 资审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资审文件价格: | 200.0元 |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02日 09时00分 |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石油港区东六路293号试验检测办公楼二楼天津业务部开标室A(211)null |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请在规定的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文件递交到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1月02日 0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石油港区东六路293号试验检测办公楼二楼天津业务部开标室A(211) |
| :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特殊说明: | 1.本次公开资格预审项目,通过资格评审的申请人后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报价文件全部满足邀请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评选药剂三年期投标价为评标价,与满足估算要求的供应商签订1主+1备年度单价/费率合同。本项目属于前期公开资格预审环节。 2.送样要求: 1)本项目属于前期公开资格预审环节,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标书售卖截止日期后7日内将样品邮寄或送至: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225号(天津正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样品检测,所有供应商在送出样品时必须提前电话或邮件告知样品接收人。样品接收人在截至收样后5天出具样品检测报告,并反馈给投标人。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一次送样。 2)要求一个厂家可送样1种样品,一种样品送样不少于200g,采用样品瓶或塑料袋密封包装(如样品撒漏视为未送样),标签上注明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规格型号及生产日期,送样包装干净,标签格式要求按照模板提供,后用宽透明胶带张贴,严禁使用带背胶的标签。 3)样品标签模板:(详见技术要求) 4)样品提交联系人:康红欣,联系方式:13920404720 5)样品务必按照以上送样要求在项目截止收样前送至指定地点,否则视为技术评审不合格。 6)产品测试评定:以招标人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招标人检验报告中有一项“星号”指标不合格,则视为技术指标不合格。由收样人负责向各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如申请人对检测报告结果存在异议,可以申请重新检测(无需再次提供样品),并共同见证。 7)其他说明:1、超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将予以拒收。 2、申请人必须是中海油系统内合格供应商。如果不是,应在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流程参见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供应商注册流程”,注册时选择“仅参与公开招标”;参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天津院黑龙江地区萘磺酸盐甲醛缩合物采购专有协议 公开资格预审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子超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580229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E-mail:liuzc@ 3、投诉受理联系人:叶萍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综合管理部 邮编:300452 固话:022-25802262 邮箱:yep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