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丰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兴国县林业局兴国县2020年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编号:GZFT2021-XG-G002)电子化公开招标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FT2021-XG-G002品目一
GZFT2021-XG-G002品目二
GZFT2021-XG-G002品目三
GZFT2021-XG-G002品目四
GZFT2021-XG-G002品目五
GZFT2021-XG-G002品目六
GZFT2021-XG-G002品目七
GZFT2021-XG-G002品目八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国县2020年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低产低效林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文件中付款方法:
1、第一阶段付款:2021年3月底以前完成清山、整地、打穴、还穴、苗木定植后,2021年4月底前,采购方对项目造林以小班为单位,对造林定植的密度、质量、树种、种植面积验收,对全部验收合格的小班,在2021年5月底前按照合同总款的50%付款;
验收不达设计标准、合同约定的不合格小班,暂停支付工程款,并责令整改。第二年复验合格的补付总工程款的48%,复验不合格的当次工序工程款不再发放。
2、第二阶段付款:在2021年9月底前,采购人对项目造林以小班为单位进行验收,对抚育管护措施到位、成活率达95%以上的合格小班,在10月底前按照合同总工程款的20%付款;
对验收不合格的小班,暂停支付工程款,责令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再补发该小班工程款的18%。2022年3月底以前,没有补植整改到位的,所扣工程款不再发放。
3、第三阶段付款:在2022年9月底以前,完成对新造苗木的秋季抚育以后,在2022年10月底以前,采购人对秋季抚育以及保存率等情况进行验收。抚育管护措施到位且保存率90%以上的,2022年11月底以前按照合同工程款的18%付款;
验收不合格的,暂停付款,要求在2023年3月底以前整改到位,2023年6月底以前再次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工程款的16%付款;
4、第四阶段付款:2023年9月底以前,采购人以小班为单位对本项目造林进行验收,抚育管护措施到位、达到设计生长量、保存率达到85%及以上的,在2023年10月底以前按照合同总额的12%进行付款;
抚育管护措施不到位、保存率低于85%、达不到设计生长量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现全部变更为:
付款方法:
1、第一阶段付款:2021年3月底以前完成清山、整地、打穴、还穴、苗木定植后,2021年4月底前,采购方对项目造林以小班为单位,对造林定植的密度、质量、树种、种植面积验收,对全部验收合格的小班,在2021年5月底前按照合同总款的50%付款;
验收不达设计标准、合同约定的不合格小班,暂停支付工程款,并责令整改。第二年复验合格的补付总工程款的48%(责令整改过的扣除2%),复验不合格的当次工序工程款不再发放。
2、第二阶段付款:在2021年9月底前,采购人对项目造林以小班为单位进行验收,对抚育管护措施到位、成活率达95%以上的合格小班,在10月底前按照合同总工程款的20%付款;
对验收不合格的小班,暂停支付工程款,责令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再补发该小班工程款的18%(责令整改过的扣除2%)。2022年3月底以前,没有整改到位的,所扣工程款不再发放。
3、第三阶段付款:在2022年9月底以前,完成对新造苗木的秋季抚育以后,在2022年10月底以前,采购人对秋季抚育以及保存率等情况进行验收。抚育管护措施到位且保存率90%以上的,2022年11月底以前按照合同工程款的18%付款;
验收不合格的,暂停付款,要求在2023年3月底以前整改到位,2023年6月底以前再次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工程款的16%(责令整改过的扣除2%)付款;
4、第四阶段付款:2023年9月底以前,采购人以小班为单位对本项目造林进行验收,抚育管护措施到位、达到设计生长量、保存率达到85%及以上的,在2023年10月底以前按照合同总额的12%进行付款;
抚育管护措施不到位、保存率低于85%、达不到设计生长量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招标文件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国县林业局
地址:赣州市兴国县马岭路45号
联系方式:13879759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丰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国县潋江镇筲箕村熊屋组18号
联系方式:0797-5200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797-520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