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产业十四五规划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5238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KZ-GXQ-2020-190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二)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技术和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采购内容;(三)供应商须在(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五)供应商须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或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20年12月30日 17:0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01月07日 17: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39号包头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C座南侧113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01月13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
开标时间: | 2021年01月13日 09: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和高新技术产业局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和高新技术产业局 |
采购人联系人: | 周新刚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39号包头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C座南侧113室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05585701040001113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鹿城新天地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周慧敏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8588266 |
采购文件: | 公告---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产业“十四五”规划项目12.30.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15355036 | 服务 | | 1.0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产业“十四五”规划项目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和高新技术产业局、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