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M2021-TZ0171厦门软件园三期F11、17、18地块无人收费停车场管理系统更改通知(一) 致项目投标人: 接招标人通知,现对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改: 招标文件专用部分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中“5、*本项目设有最高控制价为(开标前15天发布),投标人投标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更改为: “5、*本项目设有最高控制价为(停车场系统控制价:F11:人民币734639元;F17:人民币1044775.5元;F18:人民币924760元;),投标人每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专用部分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四、报价要求中 新增条款: 6、价格得分按F11、F17、 F18报价之和作为计算依据,投标人须按照附件进行报价。
本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联系人:王小姐,传真:0592-5706660-6969。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FAX:0592-5706660-6969)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