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新增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7日1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ZB20201118 项目名称: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新增公交车采购项目 资金政府补贴 预算金额:人民币10,600.00万元 控制上限:人民币100万元/台 交货地点:沈阳市,具体交车地点由采购人指定(送车费含在投标报价中)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客车(纯电动公交车)制造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相关要求;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采购需求:公交车采购;本次招标项目总计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采购车型 | 单位 | 采购数量 | 1 | 纯电动公交车10.5米系列(二级踏步) | 台 | 106 | 合计 | 106 |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名义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3月15日前交车(车辆送达指定地点),如因国补退坡,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车辆生产企业无条件承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6.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合格的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7.1所投产品必已取得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现未取得公告的投标人,投标车型可以向国家工信部申请,但投标人一旦中标的话,在整车出厂前,须取得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投标时需提供投标车型已取得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网页彩色截图、或投标车型正在国家工信部申请中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2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投标车型的《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3所投产品的基本参数、技术性,必须与上述国家公告目录的基本参数、技术性能相一致,选用的动力电池需进入国家推荐目录; 7.4 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条件,同时提供承诺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7日8时30分起至2020年12月3日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69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目录彩色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车型的《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7日10时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3日 七、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东北新闻网同步发布。对其他网站或 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人:魏宏武 联系方式:(024)-83959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2255 联系方式:024-23180489-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爽、杨雪 电 话:024-23180489-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