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准能公司”)计划12月31日在周家湾站进行外购煤固定差价电子竞价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10:00 —10:10
二、交易资格
经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初审、准能公司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煤矿及经销企业)。不同煤炭企业,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煤种的交易。
三、外购煤采购量、煤种及固定差价
煤种 | 交割地 | 交货方式 | 采购量 (万吨) | 有效提报量(万吨) | 预估车板价(元/吨) | 拦标车板价(元/吨) | 最小降价单位(元/吨) | 固定差价起拍价(含税)=预估车板价-拦标车板价 | 固定差价(含税)=预估车板价-成交车板价 |
外购5000 | 周家湾站 | 车板交货 | 30 | 30 | 446 | 440 | 1 | 6 | ≥6 |
注:本次竞价煤种只安排一个煤种进行交易,实际发运时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交货煤种。如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发运两个及以上煤种时,合同期内兑现考核按发运总量考核(不分煤种),供应商变更发运煤种须提前向我方书面告知。
供应商投标自报价≤拦标价,固定差价=预估车板价-成交车板价。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履行期从供应商中标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3月31日18:00止。
五、交易规则
竞价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实行低价中标。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固定差价在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六、煤炭质量标准
低位发热量 Qnet,ar(Kcal/kg) | 全硫 St,ar(%) | 灰分 Aar(%) | 全水 Mt(%) | 挥发分 Var% | 灰熔点ST ℃ | 粒度 (mm) |
外购5500 | 0.3-0.6 | ≤15 | <17 | 23-32 | 1150 | 0-50 |
外购5000 | 0.3-0.6 | ≤20 | <25 | 21-30 | 1150 | 0-50 |
外购4500 | 0.3-0.6 | ≤25 | <28 | 21-30 | 1150 | 0-50 |
七、煤质要求及数量质量确认方式
1.交货方式为车板现货交接。
2.数量以港口过衡数作为结算数量,如没有港口过衡数的,则以铁路票重为准。
3.质量以港口第三方采样化验结果为准。
4.煤质奖罚按单列考核(流向黄骅港的煤质按小列进行考核,流向社会港的煤质按大列进行考核)。
5.煤质奖罚标准如下:
5.1外购5500煤种:以合同品种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超出5700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后,再乘以2)。
5.2外购5000煤种:以合同品种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超出5300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500元/吨(“(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500”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后,再乘以2)。
5.3外购4500煤种:以合同品种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超出4800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500元/吨(“(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500”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后,再乘以2)。
5.4硫分(收到基全硫):以煤炭质量标准中各结算煤种的硫分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硫分指标超出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01%,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价格增加0.2元/吨。若高于1.0%,则大于等于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4元/吨。
5.5合同兑现率为60%。
八、结算价格
1.以车板价结算,按质计价,与供应商车板采购结算单价=该结算煤种神华港口销售价-转运成本及相关税费-销售代理费-固定差价±煤质奖罚。
2.港口外购煤销售价由国能销售集团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具体价格我方以书面形式告知;销售代理费为3.4元/吨(含税13%);转运成本及相关税费按实际起票站至固定港进行核定,具体价格我方以书面形式告知。
3.在合同期内,如价格机制、销售代理费、煤台费等发生调整,或因税率调整发生变化时,我方和供应商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4.铁路运费亏吨由供应商承担,按单列考核(发运票重-结算量)*铁路运杂费及相关税费(含税13%)从供应, 商煤款中核减。
九、货款结算
煤款结算实行按合同期结算。(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十、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供应商的发运数量不得低于中标数量的60%,低于60%时,按(中标数量*60%-实际完成量)*10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
2.若因我方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完成要求的最低发运兑现量,根据实际影响情况,我方免于考核或对考核数量进行相应的核减。
3.如因国能销售集团港口售价与供方煤源矿点出矿价出现价格倒挂或供方煤源矿点出现停产放假情况时,供应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方核实情况属实后,我方免于当期考核或对考核数量进行相应的核减。
4.电子交易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供应商选择放弃供应,则我方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50%,我方有权对其成交量进行重新挂牌;若供应商在合同期间未供煤,则我方扣除供应商全额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三天为公示期限)。
十一、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准能集团公司专场交易管理办法》、《神华准能集团公司煤炭现货采购专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十二、其它
1.如本次报价因供应商不足三家资源流标,则交易于当日下午15:00-15:30以挂牌方式组织挂牌交易,招标数量、价格、执行期不变。如本次报价资源无供应商申请报价,则不再进行挂牌采购。
2.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合同考核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十三、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于12月31日8:3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20万元至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据准能集团财字【2020】3号文件通知要求,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由原建行账户变更为工行账户,原建行账户内已有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受影响,如参与投标且账户内无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需将投标保证金按要求交入工行账户),同时将保证金转账银行回单在我单位备案并完成网上保证金提交操作流程,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准格尔煤田矿区支行
账 号:0612 0530 0902 2102 351
联系人:张国英 联系电话:0477-431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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